本报太原2月23日电本报今天在《新闻聚焦》专栏披露大同市城区截留、挪用2366多万元“科技三项费用”的违法行为,引起各方面关注。一些知情人纷纷给记者打电话,揭发该区非法挪用截留科技经费的具体情况。
据一个知情者讲,该区1993年一次就从“科技三项费用”中拨款218万元,作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城区公司的开办费,如果加上后来实际用于开公司的费用,该区9年中至少有297万元“科技三项费用”用于办公司。一位煤炭局的干部讲,大同城区9年来共有280万元“科技三项费用”用于煤矿生产、煤矿建设和代还煤矿货款,至少有156万元用于煤台建设。一位读者还将该区1997年、1998年两年的“科技三项费用”的财政决算情况和使用情况表电传给记者,现将这份表中的内容照抄如下:
1997年,全区“科技三项费用”财政决算资金为300万元,其中直接拨给区经委250万元,用途不详;拨给东街、北街各10万元,用于完成上级分配给的经济指标;拨给区煤炭局30万元,用于煤矿建设。
1998年,全区“科技三项费用”财政决算资金为53万元,其中拨给区科委“科技三项费用”3万元,其余50万元拨给区经委用于海豚大酒店建设。
(本报将陆续报道,请读者注意。——编者)